武汉市房屋征收拆迁领域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武汉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建设项目也不断增多,这对于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笔者通过走访武汉市众多征收拆迁项目,现就武汉市房屋征收拆迁现状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武汉  征收拆迁  现状 分析

 

一、武汉征收拆迁模式

纵观全国各大城市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目前武汉市的房屋征收拆迁仍处于一种传统的模式,即通过招投标委托第三方征收拆迁服务公司进行半包式服务,征收拆迁服务公司承担部分项目管理的职能,协调审计、评估、测绘、拆除相关工作,并自行完成征拆签约工作。

 

二、武汉市房屋征收拆迁现状

(一)征收拆迁周期长

根据项目规模及特点,一般签约奖励期为3个月,全部签约完毕大概一年左右,部分项目持续23年甚至更久。

(二)历史遗留问题多

由于年代久远,部分房屋权属登记不规范,违章乱搭乱盖情况比较多,项目征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复杂。

(三)操作不规范

由于征收拆迁工作从业门槛低,部分征拆人员未经专业规范的培训即上岗,法律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导致征拆工作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

(四)上访事件频现

征拆工作不能协调达成意见一致,被征拆人不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投诉无门。同时,被征拆人思想认识也存在偏差,过高的预期导致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征收拆迁项目中的不公平、不透明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导致集体上访等,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政府形象和各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

 

三、武汉市征拆工作难点分析

(一)缺乏统一管理,分工协调不明确

征收拆迁是一项专业性强、流程复杂的工作,参与主体有政府、城市更新局、开发商、居(村)委会、拆迁公司、评估公司、测绘公司、审计公司、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等,各单位、机构的自身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缺乏统筹管理,各单位、机构只关注自身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配合协调不够,难以形成合力,整体效率不高。

(二)操作人员从中获利

部分征收拆迁服务公司管理松散,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够,伙同被征拆人获取更多的补偿款,变相侵犯被征拆人的利益。

(三)难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在征拆过程中,大部分老百姓只会提出评估价过低,而很少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单项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都是相互攀比的结果产生,由于存在“袖口政策”,久而久之,往往会产生“先走先吃亏,后走能获利”的想法,给项目实施带来巨大的阻力,也影响了项目效果。

(四)宣传不到位,百姓期望值过高

传统的征收拆迁模式由于更重视与被征拆人的谈判事务,对于宣传工作重视度不高,没有充分利用好宣传工作的巨大促签作用,工作安排和执行流程缺乏体系化,导致宣传力度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同时也缺乏对于征拆项目中各类谣言的及时、准确干预和正面宣传解释,在谣言四起的情况下,导致被征拆人对补偿期望值水涨船高,为征拆工作带来不利的舆论环境。

(五)档案、信息管理混乱,工作痕迹缺失

征收拆迁工作涉及时间长、人数多、利益关系重大、程序多且杂,这一系列的复杂实际情况,对项目相关的档案、信息管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面对数量庞大的档案、信息等内容,做好相关工作,是避免项目纠纷、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基础。但在传统征拆模式下,对于档案、信息管理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疏漏,并且由于缺乏统一管理,普遍存在过往工作痕迹留存不到位、调取不方便等实际问题,严重影响项目实施。

 

四、现有政策分析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文件

NO.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该条例于2011121日公布实施,取消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把政府作为公共利益征收唯一的补偿主体,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更加完善了征收程序,强调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由协商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明确了征收补偿标准,先补偿后搬迁,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

NO.2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 

该办法于201591日起施行,是在重申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实际,在征收评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征收补偿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强化,使征收实施的可操作性更强,征收程序也更为规范。比如在评估机构选定方面,该《办法》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在7个工作日内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

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问题,该《办法》要求,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征收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征收主体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NO.3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34275号)

该办法分别于2013110日、2016121日两次修订实施,是结合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对国务院《征收条例》及省政府《办法》的进一步细化与补充,废除原《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NO.4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武政规[2018]6号)

该《操作指引》是根据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尝工作时的规范性文件。该《操作指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明确说明:首先, 新增住房困难补助措施,即满足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60平米、唯一住房、货币补偿方式四个条件,即可享受住房困难补助。其次,对住房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三,对积极配合和支持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进行嘉奖,纠正过去老实人吃亏狠人得便宜的不正常现象出现。第四,重视被征收人知情权,质疑权等权利,为此增加公告或征求意见环节,第五,明确了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等。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政策文件

NO.1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该《办法》于2003112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21日起施行,是对武汉市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及其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管理规定。

NO.2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

该文件结合《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一并实施,是对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补偿安置的相关说明,对相关标准的明确与细化,同时废除19943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武汉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NO.3 关于印发《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土资耕字〔2004317号) 

该《意见》自200491日起施行,由于早些年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各种违章搭建情况较多,为了加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该《意见》对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说明。

 

五、结论

整体来看,武汉市的房屋征收拆迁模式仍然处于较为传统的方式,在实际的征拆工作中,也存在不少痛点和难题,市场专业服务亟待升级。对于相关领域的服务机构而言,进一步研究提升市场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是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满足市场需求的必由之路。